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与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民初9654号
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智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芸,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石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广勇,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于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洪丹,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贝贝,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夏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