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19)豫01民辖终1449号
上诉人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9)豫0122民初99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或者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或者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涉案工程所在地位于中牟县,中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裁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艳凌
审判员 李小青
审判员 郭 丽
书记员 闫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