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郊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西郊园艺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闵执字第650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西郊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554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上海西郊园艺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752.8元及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西郊园艺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7,802.8元及上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按银行贷款利率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萍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