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0824执保150号
稷山县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审监庭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18)晋0824民初16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庭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解除对稷山县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稷山县农业银行的存款280万元的冻结,卡号为:04531001040017770。本院保全情况为:解除对稷山县宏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稷山县农业银行的存款280万元的冻结,卡号为:0453100104001777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解除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张淑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张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