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椰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某某与陕西椰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3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椰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椰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39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尚未受偿金385322.9元,诉讼费8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陕0103执5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执行长梅宏枝******
执行员*怀山******
执行员呼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