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辰博大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辰博大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21470号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辰博大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楼**平台**。
法定代表人:覃启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辰博大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