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深井潜水泵有限公司

沈阳深井潜水泵有限公司与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14民初11276号
原告沈阳深井潜水泵有限公司诉被告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沈阳深井潜水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4.8元,减半收取1472.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国平
书记员  陈 鹤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