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782执186号
申请人牙克石市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被执行人***,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委托代理人***,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牙克石市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牙克石市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2日作出(2015)牙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65000元,诉讼费1988元,共计66988,本院于2016年2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牙克石市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6)内0782执1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