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服务部、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203民初2788号之一
申请人: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服务部,住所:广西柳州市跃进路58号温馨阳光1-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711438666K。
负责人:***,经理。
申请人: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跃进路58号温馨阳光1-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6193583212。
法定代表人王家宽,董事长。
以上二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华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柳州市永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柳州市飞鹅路华丰湾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23629M。
法定代表人:*开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柳州市箕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柳州市荣军路160号永意.***1栋5-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9TL49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服务部、柳州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永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意公司”)、柳州市箕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6日作出(2018)桂0203民初278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永意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后本院于7月10日冻结了永意公司在兴业银行柳州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5×××65,已冻结2784.1元),于7月11日冻结了永意公司在光大银行柳州鱼峰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79×××48,已冻结8426.74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柳州市鱼峰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21×××39,已冻结6677.55元)、在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的银行账户(账号:45×××55_1,已冻结27392.92元),于7月15日冻结了永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柳州市鱼峰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21×××27,已冻结344.96元)、在华夏银行柳州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13×××99,已冻结3622.32),于7月27日足额冻结了永意公司在柳州银行红光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70×××37,已冻结60000元)。
本院认为,由于现已足额冻结了永意公司在柳州银行红光支行的银行账户,故其余账户应予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柳州市永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兴业银行柳州支行账户(账号:55×××65)、光大银行柳州鱼峰支行账户(账号:79×××48)、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柳州市鱼峰支行账户(账号:21×××39)、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账户(账号:45×××55_1)、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柳州市鱼峰支行账户(账号:21×××27)、华夏银行柳州支行账户(账号:13×××99)的银行存款60000元的冻结。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