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4财保50号
申请人: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60439374R。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倪家营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国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帆、阿佳梅,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3657422M。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大石坝村**。
法定代表人:蒋明智。
申请人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前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账户13×××80内3200000元,并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巨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源通恒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账号13×××8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郊支行)内3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余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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