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0184执341号
金牛区太平移动脚手架出租行、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180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金牛区太平移动脚手架出租行与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6,345.88元,执行费149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07,840.88元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本院已将案款106,345.88元支付给执行申请执行人,剩余1495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并已上缴国库。现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