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23执恢310号
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贵阳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0123执55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申执行申请费5750.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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