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民初1521号
原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62829844。
法定代表人:高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长营,山东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55242214B。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圣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2022年3月25日,原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50元,由原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曦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孟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