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葛洲坝宜昌伍家岗商品砼有限公司、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91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宜昌***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区共同南村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俊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田园小区(田园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梦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宜昌***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8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鄂059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山高景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余建华
审判员  张启国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蔡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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