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0802执保4号
湖北点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孔祥亮:
本院在办理的申请人湖北点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孔祥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湘0802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账号为78×××21的银行存款1930221.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孔祥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河分理处账号为62×××76的银行存款14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已于2020年1月15日对湖南月意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账号为78×××21的银行存款1930221.18元予以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7441.12元;经过查询;孔祥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河分理处账号为62×××76账户已在银行系统内销户,未能采取冻结措施。本案保全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