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92民初912号
原告:新兴栈(绵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永兴镇绵西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678399326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奔月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44655173K。
法定代表人:**。
原告新兴栈(绵阳)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新兴栈(绵阳)建材有限公司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新兴栈(绵阳)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旭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