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80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奕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法定代表人:罗仲,该公司董事长。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80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8574.44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罗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