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力特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执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W8Y9PXP。住所地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56号国际公馆3号楼22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烟厂东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MENWU0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大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67724851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303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508020元及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3年1月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 2、2023年1月4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日,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等财产情况,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3、本院通过传统调查方式,被执行人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森石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以撤回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303执81号案件的执行。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安 丽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