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力特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677248514。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大高村。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00XU。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03民初5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68654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