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执289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3执2892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2)辽0113执289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奚 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黄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