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486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女,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安徽仁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仁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翼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