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双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83执保65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双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仪阳村北、济兖公路西(桃花源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职务: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南外环路南凤山大街西1-6号。
法定代表人:滕鸿儒,董事长。
被保全人:合肥真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骆港镇贾大郢村小里岗。
法定代表人:丁贞权,总经理。
被保全人:合肥翠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当涂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金龙,总经理。
被保全人:上海干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200号A-4091。
法定代表人:张士光,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上海美梦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665号137幢305室。
法定代表人:郭君,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合肥聚亚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合巢路卫岗村。
法定代表人:高金龙。
被保全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黎羊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发军,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磁窑堡矿务局中心区火车站。
法定代表人:纪静,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A座10D。
负责人:刘峰。
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蓝海大厦A座四层。
负责人:王晓军。
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芦花台储运分公司,住所地银川西夏区芦花镇良渠稍村。
负责人:孙彦亮。
被保全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孙培华,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吴龙生,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保全人:高金龙,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保全人:吴义超,男,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保全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珩超,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双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山东双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25账户内52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001920900052554164-1账户内52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保全人上海美梦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58账户内52000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保全人上海美梦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81账户内5115583.95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保全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价值520万元人民币股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琴
审判员 李云灿
审判员 乔善贵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