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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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1执4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天长南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1021诉前调确180号民事裁定,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