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恢4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历城委执字第13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7日,本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案款100万元、执行费124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至2020年7月2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