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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分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3190号 原告:北京百分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27号14幢一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大厦。 法定代表人:**苍。 原告北京百分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百分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百分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