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迈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245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下横朗赢合产业园2栋4楼南分隔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8026D。

法定代表人张召辉,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山大道3688号南头城大厦601之6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06732。

法定代表人陈佳旋,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0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69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