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245号
申请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下横朗赢合产业园2栋4楼南分隔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8026D。
法定代表人张召辉,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山大道3688号南头城大厦601之6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06732。
法定代表人陈佳旋,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0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69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