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彩明州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深圳市光彩某某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36032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许林,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南山大道**南头城大厦601之6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06732。
法定代表人:陈佳旋。
原告***与被告许林、深圳市光彩**照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 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赖广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