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东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东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1202执25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东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大道****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770164079A。

法定代表人:黄应生。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梁丽娜,女,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华东爆破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丽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两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8)粤1202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送达有关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本案相关债务及报告相关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全部履行。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产、国土、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叠翠路东南侧叠翠名庭C幢203号办公楼[房产证号:肇01XXX81]查封处置。因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所需时间较长,被执行人亦无其它财产可供本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俊捷

审判员 李志鹏

审判员 郭 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