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福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世豪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航福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20民初519号
原告上海世豪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航福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世豪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世豪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谷培涛
法官助理 毛玮瑶 书 记 员 郑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