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执行人山西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七岭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02执13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七岭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毅军,矿长。
本院在执行山西绿洁环保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七岭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给申请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后,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5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焦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苗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