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润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绥化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润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1202民初2346号
原告:***,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绥化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绥兰路4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黑龙江润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绥兰路4.5公里。
法定代表人:*得利,职务经理。
被告:黑龙江名木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名木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绥化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润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名木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欲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告方的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绥化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润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名木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271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