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博创一统(北京)木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194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金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0225678B,地址: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安家村西。

法定代表人:郑顺洪,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博创一统(北京)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8525148P。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张辛庄村委会西北1600米。

法定代表人:邓兵,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张和平,男,1982年11月5日生,湖南省宁乡县。

被保全人:廖炳前,男,1976年12月25日生,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保全人:李勇彪,男,1978年1月15日生,湖南省涟源市。

被保全人:王海珍,女,1976年9月13日生,湖南省湘乡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金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博创一统(北京)木业有限公司、张和平、廖炳前、李勇彪、王海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57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博创一统(北京)木业有限公司、张和平、廖炳前、李勇彪、王海珍3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