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5执478号
**、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2900元,其中,执行标的200000元,执行费2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2925民特210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