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5执479号
***、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1365元,其中,执行标的31000元,执行费365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2925民特211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