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宿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新2922民初936号 原告:***,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被告: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宿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被告: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 原告***与被告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宿分公司、新疆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9.94元,减半收取计1344.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亚库普阿卜杜喀迪尔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