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仟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9民初4334号
原告: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奔城镇友谊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陈建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仟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西路108号靖阳·宏桥水岸1幢1单元6层3号遵义社区。
法定代表人:杨矸。
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仟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山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绪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东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