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逐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6民初8609号 原告: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三泉路20弄1、2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上海市养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逐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D-79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于启进,男,1972年12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被告:***,男,1958年2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逐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启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2023年3月22日,原告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幸福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 晨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