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22执598号

***、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270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59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