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3民初1754号
原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海军
书记员  马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