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内0104执10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2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01203687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86年0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被执行人:***,男性,1986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04民初2134号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扣划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案款标的12596800元及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执行费7999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