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中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铁岭中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铁岭东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铁县执字第191号
申请执行人铁岭中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3年生,满族,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铁岭东北物流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岭中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岭东北物流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铁岭中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2)铁县民一初字第5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峰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