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75号
天水兰天建筑有限公司、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保75号天水兰天建筑有限公司与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2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对被保全人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廓路38号长城大厦综合楼第10层所有房屋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小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