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902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寇阿红,女,196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佳海名苑****。
法定代表人:涂凯,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寇阿红与被执行人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902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智
审判员 周良文
审判员 冷炳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