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黑0506执90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10万元案款汇入我院执行专户,现申请人已全部收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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