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莫常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981执554号
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莫常春: 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莫常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28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47226.5元,其中,本金1062833元,利息43278.97元,迟延履行利息20831.53元,案件受理费7183元,申请执行费13100元。本院在扣除申请执行费13100元后,已将余款转付给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桂0981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