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铁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吉01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尤红喜、***与公司有关的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该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尤红喜、***在金融机构存款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28600.00元、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鹏 审判员 刘 洋 审判员 韩 昊
书记员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