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庆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临清市庆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清市鑫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81执恢60号
申请执行人:临清市庆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庆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长江,男,1965年3月19日出生,住临清市,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临清市鑫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清市老赵庄镇。
法定代表人:柴士贵,经理
申请执行人临清市庆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清市鑫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1581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临清市庆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7)鲁1581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其华
审判员  廖春雪
审判员  于建立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沈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