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民劳务有限公司、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民初4398号
原告:辽宁万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普兰店区莲山街道办事处水门子社区水前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MA10B0NU0F。
法定代表人:陈贤铭,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402室3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696035729K。
法定代表人:陈川玲,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辽宁万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原告辽宁万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辽宁万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唐宗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 刚
书 记 员 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