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24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监护人:唐某(***妻子),女,196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依安县人,现住辽宁省长海县。
委托代理人:马兴骅,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丝竹,系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402室31-5。
法定代表人:陈川玲,系公司股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大连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之监护人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224执3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宁至民
审判员  栾玉广
审判员  代丁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