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寒江。
被执行人:邯郸市圣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涛。
本院执行的河北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邯郸市圣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定市莲池人民法院(2017)冀0606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邯郸市圣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北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606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胥松